拘留所3天真实经历(行政拘留三天亲身经历)

2024-02-06 11:12:21次浏览条评论

法律主观:一、 行政拘留 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以下是对"拘留所3天真实经历"的详细解答!

文章目录

  • 1、行政拘留三天亲身经历
  • 2、有谁知道看守所里的真实生活吗有体验过的吗
  • 3、被拘留三天痛苦吗

行政拘留三天亲身经历

法律主观:一、 行政拘留 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 刑事拘留 等。 以上是行政拘留三天怎么算时间的回答

法律客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拘留所接到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申请后,应当立即提出审核意见,填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审批表,报拘留决定机关审批。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以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拘留决定机关批准请假出所的,拘留所发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证明,安排被拘留人出所。 准假出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有谁知道看守所里的真实生活吗有体验过的吗

看守所里真是非常遭罪,没有做人的 尊严没有自由。看守所完全没有任何自由,大小便也有严格限制。要喊报告,不批准就不能上厕所,每天大便只能在下午4点前后,其他时间禁止,每个犯人大便只有几分钟。

每个人都要强制劳动,每天10--12小时以上,完不成会挨打,一般做打火机,皮包,工艺品加工。完不成劳动量就受惩罚,拼命也要干完,都怕挨打,吃不饱。

每天是发黄的馒头,煮白菜,吃不饱。条件非常差。

犯人不能违法监规,

轻微违规:1.提前开铺,也就是说你如果提前睡觉,那么楼上管教就要记你违规了。2.鞋子摆放不整齐。3.地面不清洁。4.监室声音大。5.不按规定动作进行训练。6.值班打瞌睡。7.坐姿不正(必须盘腿做好)8.乱窜三固定(规定你坐哪里就坐哪里,别没事乱跑)。9.超越监内警戒线(监室内门口地面上有一条红线,不能超越)10.未在规定时间内背出相关法律法规。轻微违规一共有30条,最后一条是其他轻微违规,也就是说,管教认为你违规了,那么你就违规了

一般违规:1.内务卫生不打扫。2.值班睡觉,坐班,不来回走动。3.在监内怪叫。4.打飞机,这是清清楚楚的写在看守所的学习手册上的

5.未经许可擅自睡觉。6.未按规定穿号服或号服没洗不穿。7.放风时间秩序差。

8.不接受值班员的监督我行我素的。9.让人代替值班的。

10.生病不及时报告的。一般违规一共有40条。

被拘留三天痛苦吗

法律分析:很痛苦。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需要打电话,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二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应当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第十三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并提请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依法作出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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