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积金管理中心(芜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是多少)

2024-02-06 11:11:56次浏览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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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 1、芜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是多少
  • 2、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芜湖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 3、芜湖三山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 4、芜湖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芜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是多少

法律分析:12329。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芜湖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2.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3.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档案。4.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审批及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芜湖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很多芜湖的朋友可能对于芜湖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了解的不是很多,就直接跑到芜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实没这必要,芜湖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还是有很多的,今天就随小编来看看芜湖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以供大家参考哦。芜湖住房公积金查询网上查询网上查询芜湖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22.66.214:8088/search_wh.aspx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芜湖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方法芜湖市公积金网上查询常见问题芜湖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查询查询电话:12329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查询项目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操作指南芜湖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操作方法芜湖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点查询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民生路8号六楼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地址:市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旁三山办事处地址:市工商银行三山支行二楼无为县管理部地址:无为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繁昌县管理部地址:繁阳镇春谷路7-2号芜湖县管理部地址:湾_镇延安东路绵绣天城商业街S-9号南陵县管理部地址:籍山镇时代广场2栋3楼芜湖住房公积金查询短信查询查询范围:1、短信查询公积金缴存情况2、短信查询贷款帐户情况3、短信查询贷款发放、还款情况查询流程:1、查询公积金缴存情况用本地移动手机编辑短信:gjj#身份证号#密码发送至106575296710,初始密码为:111111,用户随后收到回复的查询短信信息。2、查询贷款情况及还贷情况用本地移动手机编辑短信:dk#身份证号#密码发送至106575296710,用户随后收到回复短信。

芜湖三山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在芜湖市三山区提取公积金流程如下:提取申请人携带材料到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地址:工商银行三山支行二楼)提出提取公积金申请,然后向中心提交的资料,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符合条件的3天内告知结果并支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芜湖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法律主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 ,需提交如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1、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或《房地产权证》(含《 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2、购房(销售)发票。3、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4、职工本人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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