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层次(公务员职务层次)
本文目录一览:
- 1、职务层次是什么呢?
- 2、职务层次是什么呢?
- 3、职位级别有哪些?
- 4、中国官职等级表
- 5、职务级别
职务层次是什么呢?
职务层次指某一职务的层级大小。
职务层次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承担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待遇只按职务层次来确定。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九)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十一)社区或驻村干部:二十五级。
(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职务层次是什么呢?
职务层次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承担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待遇只按职务层次来确定。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的设置。职务层次是根据工作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大小,所需资格高低设置的。由于非领导职务不承担领导职责,因此,在职务层次上不应、也不必设置到高等级的职务层次上,因此,本法规定,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
行政职务的划分
(一)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二)国家级副职:国家副主席(一般为政治局常委,属国家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常务副总理属政治局常委,级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部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职位级别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厅级以下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巡视员、调研员、主任科员、科员。
比如管理岗位的级别分为1级—10级,通常适用于事业单位当中的主要负责人、各机关负责人以及各科室或者办公室人员等。管理岗位级别分别是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干事员。
新入职的事业单位人员通常会从干事员做起,逐级升迁。在升迁过程中,除了副处级升正处级和副厅级升正厅级需要在原来岗位任职满2年,其他岗位晋升都要在原来岗位任职满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中国官职等级表
中国领导职务级别有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厅级以下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巡视员、调研员、主任科员、科员。我国的行政级别分为五级。分别是: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我国公安局官职的等级是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行政职务和行政级别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行政职务是公务员所处的工作岗位,比如说局长、副局长、科长、副科长、县长等,属于行政职务;行政级别是指公务员所享受的级别,比如科级、处级、厅级、省级等。一般行政职务对应相应的行政级别,但也不是绝对的,比如县长属于县处级,科长可能是科级,也可能没有科级。
拓展资料: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务级别
职务级别一览表如下:
公务员职务级别如下: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社区或驻村干部:二十五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
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
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