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2021(水库移民补偿标准2021)
依据2017年4月***修订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令第679号)的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以下是对"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2021"的详细解答!
文章目录
- 1、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2021
- 2、水库移民补偿标准2021
- 3、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2022
- 4、修水库搬迁怎么赔偿标准
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2021
依据2017年4月***修订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令第679号)的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从以上可以看出,不管是水电站还是水库建设,只要对你个人实物产生影响,就得按照相关标准补偿。
其次:大中型水利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拆迁补偿和安置),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按照人头补偿的,搬迁安置按照户进行,生产安置因为征地的特性(如个别户实际占地只占一人份,甚至一人份都占不到的情况),存在到人的安置。此块可参照我另外一个回答。
难道有工作的人就不能补偿吗?自己的房子,自己的土地就该白给吗?这是毫无道理,毫无责任的说法,纯属扯淡!
不管你是农业人口,还是非农人口,你的房屋、附属、土地及青苗补偿是必须得给的,只是针对非农人口,就无法享受移民安置及20年的移民后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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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补偿标准2021
水库移民补偿标准如下:1、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征地红线)内,并在红线内拥有房屋等财产,这样就可以确定移民资格;2、被确定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库的移民***,如果水库工程是大中型水库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人,补助20年的后扶资金(小型水库没有该项资金,但该项资金不一定是直补到人,也可以采用项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机耕路等);3、移民将获得安置地居民的同等生产资料(耕园地等生产资料),并根据安置***获得安置土地(宅基地),原有房屋将根据评估金额直接发放补偿资金;4、由移民个人在安置地的宅基地上自行盖房(也可要求项目业主代为盖房)。其他一切在红线范围内的个人资产都可以获得相应补偿。但总的来说,水库移民的补偿是不高的,因为这个是社会公益项目,有别于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商业项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2022
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征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按照征用土地的省、自治地方、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同的补偿标准。被征用土地上零散的树木和幼苗,按照被征用土地所在省、自治地方、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标准。被征用土地上的附属建筑,按照原有规模、标准或者恢复原有功能的原则给予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建造基本住房的贫困移民,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应当按照征收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未确定供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闲置土地,不得给予补偿。移民迁移到远处的,对移民本人在水库洪水线以上分散的树木、房屋,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修水库搬迁怎么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具体标准是,土地性质为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六倍。除耕地外的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