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体系分为(我国刑法体系分为什么型)

2024-04-01 08:57:35次浏览条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 1、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的基本构成是什么?
  • 2、我国刑法中刑罚的体系
  • 3、简述我国的刑法体系
  • 4、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 5、我国刑法的分类是什么
  • 6、刑罚的体系和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的基本构成是什么?

一般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个别还有附则。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从而构成一个科学的统一整体。

1、编是刑法典的第一级单位。我国刑法将总则和分则列为两编,附则不另立一编,但性质上与总则、分则并列。

2、编下是章,章是总则和分则两编之下的单位。刑法总则和分则各自独立设章。我国刑法总则分设五章,刑法分则分设十章。

3、章下是节,节是章根据需要而下设的单位,反映章内部的有机联系。我国刑法,根据内容决定章下是否设节。

4、节下是条,条是表达刑法规范的基本单位。刑法规范通常都是以条文形式出现的,因而是刑法规范的基本构成元素。

5、条下是款,款是设于某些条文之下的单位。有些条文表达的内容简单,只有一段,因而没有必要在条下设款。

6、条与款下有项,项是某些条或款之下设立的单位。刑法典中的项,往往采用基数号码进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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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外国刑罚体系相比,我国刑罚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1、要素齐备,结构合理。要素齐备体现在刑种多样,轻重不等,有限制权利的,有剥夺的;有轻的、不予关押的,最重有处死刑的。

2、宽严相济,衔接紧凑。刑罚有十分严厉的——死刑,有很轻的——管制,轻重搭配,宽严相济。衔接紧凑,表现为拘役的上限6个月,与有期徒刑的下限6个月相衔接,有期徒刑的上限15年与无期徒刑也有衔接性。

3、内容合理,方法人道。刑罚种类的设置,符合中国国情,是多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其他国家的规定存有相似性,体现了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我国刑法废除了肉刑、丑辱刑,即使死刑存在,但在执行上也越来越文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罚体系

我国刑法中刑罚的体系

法律分析:所谓刑罚体系,是指法院运用刑罚进行审判活动的法律依据,是刑法所规定的、供人民法院严格遵循适用的,并有相互联系的各个刑种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的有机整体。刑罚体系必须也只能是刑法明文加以规定的,包括刑罚的种类、幅度、适用根据以及刑罚的方式,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规定刑罚体系。

关于刑罚体系,可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分类。从刑罚名目来划分,可以划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前者是指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后者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从受刑人被剥夺的利益性质来说,刑罚又可分为自由刑、生命刑、财产刑、资格刑等。自由刑包括管制、拘役、徒刑、驱逐出境等;而生命刑包括死刑;财产刑包括没收财产、罚金;资格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简述我国的刑法体系

刑罚体系,共有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同时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还有一种特殊的附加刑,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

《刑法》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扩展资料

期限的区别

1)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

2)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3)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无期徒刑的期限是终身,但以后根据条件可能获得减刑、假释。

所以刑罚的期限从短到长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罚的种类主要有五类主刑和三类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的分类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什么是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这体现了无期徒刑作为刑罚的惩罚性。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体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

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对犯罪分子终身剥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重刑之一。

三、

刑期从什么时候算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准确表达是: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算起,先期羁押的一天折抵刑期一天。《刑法》第47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我国刑法分几种,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有哪些?

刑罚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的人或者单位所适用的强制措施。刑罚体系是指刑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必须遵循适用的、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有机整体。我国刑罚体系中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由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应当在指定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侯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遭受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几种: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全部财产的时侯,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侯,不能没收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离开中国国境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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