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黑恶势力量刑标准)
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黑恶势力
- 2、黑恶势力量刑标准
- 3、什么叫黑恶势力?
- 4、几个人以上算黑恶势力
- 5、黑恶势力定罪标准
什么是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统称。
黑社会跟地痞流氓最大的区别就是它有明确的目的(求财)和严密的组织结构,很多人印象里所谓的黑社会,其实只能算是霸痞或者农村混子,他们往往好勇斗狠,逞凶耍横,街头斗殴或者农村换届中惹事的,九成九是他们。
扩展资料:
据全国“打黑办”处长郑翔介绍,往日明目张胆的打打杀杀被一些新型犯罪手段代替,比如“不再是刀砍手指而是当着受害人的面砍西瓜”,以此进行恐吓、威胁。这种精神摧残方式,给公安机关定性、取证等造成难题。
我国液芹稿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首凯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闹孝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参考资料:黑恶势力-百度百科
黑恶势力量刑标准
黑恶势力量刑标准:
1、恶势力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携前质组织罪的,应当对组织和领导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弯隐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埋告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么叫黑恶势力?
黑势力
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凯野含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村脊碰霸、区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恶势力
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鉴于恶势盯笑力的存在,立法机关应在立法方面予以确定或作出补充和修订,以避免具体执法机关或个人就案论罪,造成不利于打击的现象发生或者打击不力、打击面过宽。
几个人以上算黑恶势力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谨镇定,三人以上即可定性为黑恶势力。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碧晌悄以下特征:1、有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形成悔渣稳定的犯罪违法组织;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3、以暴力、逼迫或者其他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4、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通过国家公务员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
黑恶势力定罪标准
法律解析:
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没散烂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黑恶势枯漏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有前述行为的成员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 黑恶势力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已有充分 证据 证明但尚未归案的人员,以及因法定情形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因参与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已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黑恶势力的量刑标准: 《 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并处 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掘肆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