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牌客车年检规定
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6年内免检,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
黄牌金杯车(中型载客汽车)如果是营运性质,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非营运性质的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语音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