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中国有36个省(为什么以前有36个省)
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36个省的行政区域划分。这种划分可以追溯到明朝时期,当时的明朝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36个府,其中包括北京、南京、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江西、福...,以下是对"为什么说中国有36个省"的详细解答!
文章目录
- 1、为什么以前有36个省
- 2、36个省市自治区是什么
- 3、为什么说31个省而不是32个
为什么以前有36个省
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36个省的行政区域划分。这种划分可以追溯到明朝时期,当时的明朝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36个府,其中包括北京、南京、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江西、福建、浙江、安徽等省份。这种划分是当时的明朝政府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管理而设立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说法逐渐被废除,最终只保留了34个省份。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对行政区域进行了重新划分,形成了目前的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这些省份的划分是基于历史、地理、政治和文化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反映了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和需求,有利于加强行政管理和社会稳定。
36个省市自治区是什么
在我国只有34个省级行政区,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国省级行政区划分的历史。
自元代开始,我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其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因此称为行省(省)制时期。此时期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历经元、明、清三代。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行政区域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内蒙古自治区的旗相当于县,苏木相当于乡。为便于管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介于省与县之间的地区,自治区与旗之间的盟等行政区划单位。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为什么说31个省而不是32个
中国省份数目既不是32,也不是31。截止2022年1月,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其中包括: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等。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3个省份: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等。
中国省级行政区如下:
华北: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
华南: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华中: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西南: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西北: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港澳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