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 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以下是对"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的详细解答!
文章目录
- 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 2、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
- 3、四种形态指的是
- 4、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什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
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党员严格要求,规范纪律,增强意识,服务人民。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颁布,其目的就是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党员作风,严格要求党员以身作则。通过颁布监督执纪来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为: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监督指察看并加以管理,也指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具体的说,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监督:(拼音 jiān dū,英语 Supervise)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标。
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
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是指: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介绍: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同志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惩前是为了毖后,治病是为了救人,“惩”是为了“救”。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四种形态”立足于“常态”“大多数”,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全覆盖。
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避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现象,是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和深化。
同时,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需要在全面理解、科学把握,遵循党章、深化“三转”,从严执纪、分类处置,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以及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等方面下功夫。
四种形态指的是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
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党员严格要求,规范纪律,增强意识,服务人民。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颁布,其目的就是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党员作风,严格要求党员以身作则。
通过颁布监督执纪来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什么
根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分别是:
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形态,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如同给纪律的尺子打上“四道刻度”,表面上衡量的是违纪行为,指向的却是深层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深刻切中了党员违纪现象的共性规律,具体地描绘出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精准地提出了由轻到重的应对之策。这就好比看病一样,治病宜早,防患宜小,对症下药、分类施治。
“四种形态”的分类施治方式
第一种形态,病在腠理,医之以“汤熨”,就是用药物热敷。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以发挥预防功能,防止越过纪律“底线”,最大限度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的清正和廉洁,这项工作要成为监督执纪的“常态”。
第二种形态,病在肌肤,医之以“针石”,就是排脓放血。对存在小毛病、小问题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及时纠偏,绝不包庇姑息,以发挥惩戒功能,防止小错不惩,铸成大错。
第三种形态,病在肠胃,医之以“火齐”,就是服用清火、治肠胃病的汤药。对严重违纪的,及时予以党纪政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不能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发挥挽救功能,防止滑为“阶下囚”。
第四种形态,病在骨髓,医之以“猛药”,就是加大药性和用量。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少数“害群之马”,必须坚决清除,用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发挥震慑功能,防止查不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