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汽车消费补贴明日起发放:总额 5000 万元,可叠加国家以旧换新补贴
申报条件
个人消费者在沈阳市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 7 万元及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车、混合动力车),不包括营运车辆和二手车。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日期须在 2024 年 6 月 18 日(含)-6 月 30 日(含)之间。
按要求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后可获得补贴。
机动车登记上牌地域不受限制。
汽车促消费活动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可享受一次购车补贴。
补贴标准
汽车消费补贴以“云闪付”App 红包的形式发放,按购车发票金额分为 3 档。
一档购买新燃油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7 万元(含)-15 万元(不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2000 元。
二档购买新燃油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15 万元(含)-25 万元(不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3000 元。
三档购买新燃油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25 万元(含)以上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4000 元。
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发放 1000 元。本次购车补贴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或沈阳市汽车更新消费补贴可以同时享受。
哈迈百科注意到,今年 4 月商务部、财政部等 7 部门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自该细则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1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7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