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劳务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2023-12-31 13:46:31次浏览条评论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如下: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在被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人...,以下是对"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的详细解答!

文章目录

  • 1、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 2、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 3、劳务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 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如下: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在被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人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2、申请人与申请瞎困脊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这种情况是指,申请人既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这是劳动仲裁与诉讼的一个区别点,一般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仍会受理,当事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而仲裁超过时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尺誉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1、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如下:(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劳动仲裁申请程序是什么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6、做出裁决。

劳务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主要如下: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

若不满足以下情形,则劳动仲裁不会受理。(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如下: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若不满足以下情形,则劳动仲裁不会受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拓展资料:以超过法定退休为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受理和处理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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