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细亚生产方式(亚细亚生产方式三要素)

2024-04-03 09:28:49次浏览条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 1、亚细亚生产方式基本特征
  • 2、亚细亚生产方式??
  • 3、什么是“亚细亚生产方式”?
  • 4、"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三要素不包括下面哪一项

亚细亚生产方式基本特征

这是东方历史中一个特殊的生产方式,具体为:国家以农村公社为基本社会组织;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管理农村公社;国家指挥农村公社来进行大型工程的建设。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重要特点是土地公有,不允许自由转让。 典型的国家有印度、西周前的中国等。

亚细亚生产方式??

一、什么是亚细亚生产方式?

马克思并没有为亚细亚生产方式下过一个明确的定义,这大概是亚细亚生产方式后来引起争论的原因之一。但是,只要我们对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进行全面分析,即可看出,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它不同于人们过去所熟知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他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原始的社会生产方式。说它是“公有制”的,是因为它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实行土地共同占有制的原始公社。说它是“原始”的,是因为它是世界上所有民族在其历史初期都曾有过的共同现象,是原生的社会形态。

亚细亚生产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表现为一系列不同的、标志着依此更迭的时代的阶段。”在很长时间里,马克思恩格斯把它大体上划分为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两个阶段。氏族公社是由全体成员共同耕种土地(或共同放牧、游猎等),印度的某些地区当时还存在着这种类型。农村公社则把耕地(或牧场等)分配给各个家庭独立耕种,并且定期重新分配土地,俄国及印度的大部分地区属于这种类型。马克思在晚年曾经探讨过介于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之间的过渡形式,限于资料缺乏,没有得出明确结论。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接受了柯瓦列夫斯基关于农村公社之前存在过“有包括几代人的庞大的宗法制家庭公社”(如南方斯拉夫人的扎德鲁加)的观点。

二、为什么称作“亚细亚生产方式”?

亚细亚生产方式在马克思那里原无定称,他曾经使用过的称呼有:“亚细亚的”或“古亚细亚的”生产方式、“亚细亚的形式”、“东方形式”、“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原始的公社所有制形式”、“原始的东方公有制”等等,后来在摩尔根的影响下,还使用过“古代社会类型”这样的称呼。恩格斯则多使用“公社土地所有制”、“土地公有制”、“土地公社所有制”、“公社所有制”以及“原始公社”的、“原始共产主义”的这类称呼,一般不使用地域的称谓,所以没有用过“亚细亚生产方式”这样的提法。

马克思为什么使用“亚细亚生产方式”这样的称呼?这还得从公社土地所有制的发现史谈起。公社土地所有制首先是在俄国发现的,后来人们又在日耳曼人、克尔特人、罗马人、印度人、南方斯拉夫人、波兰人及多瑙河诸公国陆续发现了这种原始的公有制形式。既然是首先在在俄国发现的,那么称作“俄罗斯的”或“斯拉夫的”是再方便不过了,然而不能,因为这种“新”发现被以赫尔岑和巴枯宁为代表的泛斯拉夫主义者所利用了,他们宣称“原始的公社所有制是斯拉夫族特有的形式,甚至只是俄罗斯的形式”,断言,俄国农民“尽管愚昧无知,但是比西欧各国人民更接近于社会主义”,因此,“不是西欧无产阶级将用自己的斗争给旧的经济世界带来新生,不,他的这一新生将来自俄国农民的最深处。”

马克思恩格斯不得不同这种有害的理论进行坚决的斗争。早在1852年初,恩格斯在致马克思的一封信中,提到自己为什么要学习斯拉夫语言时说:“说实在的,巴枯宁之所以捞到了一点东西,只是由于谁也不懂俄语。而这种把古代斯拉夫公社所有制变成共产主义和把俄罗斯农民描绘成天生的共产主义者的陈旧的泛斯拉夫主义的骗人鬼话,将会再次被十分广泛地传播。”马克思恩格斯同泛斯拉夫主义者,特别是同巴枯宁主义的斗争贯穿于第一国际的始终。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自然也就不可能把它叫作“俄罗斯的”或“斯拉夫的”的所有制形式了。

当然,马克思把它称作“亚细亚生产方式”,也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亚洲的尤其是印度的公社所有制比俄国的保留得更完整、更典型,因而也更具有代表性。但我认为这并不是主要的。

什么是“亚细亚生产方式”?

三年前的一份读书心得,对亚细亚生产方式作的提纲性论述。这是我三年前的想法,虽然觉得文里的观点仍有价值,但现在来读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有不少新的感觉,再联系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讲演录》也发现了一些有趣的问题,以后有时间再写为心得。

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里马克思把亚洲社会看作一种独立于欧洲之外的特殊社会:“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没有内在发展的动力,只有当外国殖民者入侵后,这才有了发展生机。如果光从这里看,梅洛蒂的“亚细亚”特殊论便可以成立。

但往后看,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以下简称《前形式》)中马克思于“第一种所有制”这一部分论述了“亚细亚所有制”,但马克思在这里既提到了人类由游牧到迁徙的简单过程,又论述了凌驾于“亚细亚公社”上的国家,因而公社成员受一定的剥削。这就给人造成错觉,一方面是非常原始的公社,另一方面有了国家的产生,这又为“亚细亚”特殊论提供依据。但细读之下发现这里马克思是分做两部分论述,第一部分论述对原始社会的一种猜想,后一部分才是原始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的农村公社,马克思只是把这两部分归为“第一种所有制”之下,由于当时马克思还未读《古代社会》一书,对原始社会还无清晰认识,因此只对他有比较清晰认识的过渡性质的农业公社和原始公社在一起论述,这才给人错觉。我们不能先入为主的认为“第一种所有制”就是“亚细亚所有制”。后面论述的“古典古代所有制”和“日耳曼所有制”均同样为原始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的阶段,和“亚细亚所有制”是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形式。这一时期,马克思是对亚洲的农村公社和原始公社混淆在一起。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提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在这里提出了“亚细亚的”,从与语意上讲只能指原始社会,只是由于马克思还没有科学的原始社会观,所以把亚洲存在的公有程度较高的农村公社作为原始社会代名词。再往后看,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有这样一句话“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一部分又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后和资本主义并存。同时,它们在原始的东方公有制解体以后,奴隶制真正支配生产以前,还构成古典共同体在其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在这里提到“原始的东方公有制解体以后,奴隶制真正支配生产以前,还构成古典共同体在其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古典古代”也就是指《前形式》的“古代所有制”,专指古希腊罗马,而“原始的东方公有制”和“古典古代”是相互承接的,前面已经提到过“古代所有制”是一种介于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就古希腊罗马来说阶级社会是奴隶社会,“奴隶制真正支配生产以前”)。因此“原始的东方公有制”便只可能是原始社会,在这里更加明显表现出“东方”和原始社会是同义语。因为亚细亚的公社结构被破坏的最小,而马克思对原始社会无清晰认识,因此他就用“亚细亚公社”作为原始公社的代替语。至于这样做的原因,马克思在《前形式》有段论述:“奴隶制和农奴制只是这种以部落体为基础的财产的继续发展。它们必然改变部落体的一切形式。在亚细亚形式下,它们所改变的最少。这种财产形式建立在自己自足的工农业统一之一上的,在这种情况下,和在土地财产、农业独占统治的地方不同,征服[其他共同体]并不是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因为在这种形式下,单个的人从来不能成为所有者,而只不过是占有者,所以他本身本质就是作为公社统一体的体现者的那个人财产,即奴隶。而奴隶制在这里既不破坏劳动的条件,也不改变本质的关系”,提出“在亚细亚形式下,它们所改变的最少”,即对公社结构破坏的最小,直到19世纪,印度还存在完整的公社结构,因此马克思便把“亚细亚”、“印度”这样的词进行抽象概括,作为“原始社会”的同义语。所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便有了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仅是指在东方存在的一种原始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而广义的则是原始社会。

而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马克思则明确提出“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正像地质的形成一样,在这些历史的形成中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的等等型”,在这时候马克思已经读过《古代社会》,提出“在这些历史的形成中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的等等类型”,“原生的”是指原始公社,而次生则是“建立奴隶制、农奴制基础上的一系列社会”。《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有段非常重要的论述:“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在已经经历了一定的原始阶段的民族那里,这种公有制在农业的发展进程中变成生产的桎梏。它被废除,被否定,经过了或短或长的中间阶段之后转变为私有制”。在这里恩格斯提到了”中间阶段”,这是对马克思观点的一个重要补充。马克思在《前形式》中所论述的三种公社都是这一“中间阶段”(不包括在《前形式》中马克思对原始公社的猜想部分,即广义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关于《前形式》中“亚细亚”所有制中的后一部分已经不被马克思当作原始的了,而关于这恩格斯在《美国工人运动》说的:“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在这里恩格斯提到“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关于“古典古代”马克思在《前形式》中有明确论述,而“亚细亚古代”,以往有些学者如侯外庐先生把“亚细亚古代”和“亚细亚生产方式”等同起来,其实这是不对的,“亚细亚古代”的英文是“Asiatic antiquity”。“亚细亚”修饰“古代”,因此“亚细亚古代”是“古代的”,而非“亚细亚的”。关于“古代的生产方式”马克思在《前形式》中已经有了论述,但所论述的主要是“古典古代”,对于“亚细亚古代”。马克思在《前形式》把“亚细亚古代”和“亚细亚生产方式”混在一起论述的。这也是马克思把原始公社的原生形态和次生形态相混淆的表现,“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前部分,而“亚细亚古代”则是后部分。

纵观全部,“亚细亚生产方式”只能是指原始社会,马克思曾经用其作为原始社会代名词,同义词为“东方的”、“印度的”,马克思对此进行抽象概括,并没有指明单指东方或印度,读了《古代社会》后马克思对原始社会有清晰认识,因此就不再用“亚细亚”、“印度”、“东方”这些带有地域色彩、容易产生歧义的名词,直接改用原始社会一词。因此“亚细亚生产方式”从马克思思想动态来看是原始社会,而非其它的什么社会。

"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三要素不包括下面哪一项

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东方历史中一个特殊的生产方式,具体为:国家以农村公社为基本社会组织;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管理农村公社;国家指挥农村公社来进行大行工程的建设。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重要特点是土地公有,不允许自由转让。典型的国家有印度、西周前的中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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