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郑州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
本文目录一览:
- 1、暂住证和居住证区别
- 2、居住证与暂住证的区别
- 3、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是什么?
- 4、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
暂住证和居住证区别
暂住证和居住证都是对于外来人员管理的一种方式,都是为了治安和社会稳定。暂住证是对外地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暂住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外地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而居住证的发放则更加正规,审核程序也更加严格,但是同时持有居住证的居民在享受市民待遇方面则有很大提高。居住证主要功能和待遇 1.子女在居住地就读,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同等待遇, 2.可以缴纳公积金、养老金、 医疗保险金 等相关事项。 3.享受居住地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款), 4.可在居住地办理签证等。 5.享受其他居住地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居住证可以方便居住地政府管理外来流动人口。 7。居住地政府可以利用居住证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
居住证与暂住证的区别
一、居住证和暂住证有什么区别
1、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如下:
(1)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暂住证是由派出所受理并制发,而居住证是由社区或农村乡镇受理;
(2)证件样式不同:居住证能重复使用,而且其地址、发证机关等项目能重复擦写,而暂住证就不可以重复使用;
(3)证件有效期不同: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临时或长期两种,暂住证的使用权限是固定的;
(4)享有权利不同。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二、居住证明办理条件是什么
居住证明办理条件如下: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是什么?
暂住证(也称临时居住证)
2012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政策《居住证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公民离开常住户口,只要在其他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公民,符合稳定居住、稳定工作、稳定就读条件之一的,允许申请居住。(简单来说就是A市流动人口的登记证)
居住证
居留许可是我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最终形成我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经验的一次尝试。这就是为我国制定技术移民方式,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简单的说,就是满足A市一定人才条件的人持有的基本享受A市公民待遇的证书。)
区别:
第一.申请要求不同。 在申请居留许可之前,您必须拥有临时居住证。
(一)临时居住证 年满16周岁,拟在市区居住30天以上,未在市区登记的非居住流动人口,由公安机关出具《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 《省流动人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了户口登记,当事人不需要证明的,可以不发给证明。
(二)如果想要申请办理《海南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必须要符合下列条件的,:
1、有稳定的工作;
2、持有《海南省临时居留证》并连续居住满3年;
3.在市级或以上的住宅区级或相关部门或以上的政府或以上的各种荣誉冠军,或者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协成员的代表,或者 居住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流动人口企业家或引进人才,可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4、有固定住所;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7、无违法生育行为;
8.一定要在本市区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第二.有效期不一样
(1) 居住证为9年
(2) 临时居住证为6个月至3年
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
1、管理手段不同:暂住证这种它主要就是采取传统人工登记管理方法,而居住证这种是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这两种都是体现了动态管理功能。
2、信息含量不同:暂住证信息含量较低、信息相对来说也是更新滞后,使用的形式比较单一。而居住证这种也是采用第二代芯片管理的技术,在居住证中依法采集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社保等个人信息,这样它也就是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3、服务功能不同:暂住证主要是作为政府对非户籍人员实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证在进行管理的同时,为非户籍人员制定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务。
居住证办理时间
居住证办理时限(必须依《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居住满半年以上):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办理居住证的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