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猪笼(浸猪笼是哪个朝代)

2024-03-31 10:02:45次浏览条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 1、浸猪笼是什么意思
  • 2、在古代哪些行为会被浸猪笼,如何看待这种处罚方式?
  • 3、古代女子犯了什么样的错误会被浸猪笼?
  • 4、浸猪笼是什么意思?

浸猪笼是什么意思

1、浸猪笼是古代中国社会一种私刑惩罚,于明清时代开始流行,主要为处罚犯了通奸的人。

2、行刑的方式也是十分残忍的,首先会把犯人放进用竹子编成的猪笼,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然后放到江河里淹浸。轻则让犯人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则把犯人丢进水里活活溺毙。更甚者为了防止笼子没扎牢导致犯人逃命,还要将犯人手脚用铁索捆住,在笼子边上绑石头。

3、猪笼的本意是:为方便运送猪只而制,用竹篾扎成,呈圆柱形,作网状,网口颇大,一端开口。也是古代的一种比较残酷的私刑,如果在古代一个女子在婚前(订婚)世桥或者婚后,对她的未段返备婚夫或丈夫不贞,并与其他的男的有染,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猪笼,就握毁是把人放在竹子编成的笼里然后丢进水里活活淹死。

在古代哪些行为会被浸猪笼,如何看待这种处罚方式?

浸猪笼是封建时代的一种私刑。就是将犯罪之人放进猪笼里,在猪笼的开口处捆上绳索吊起来,放到到湖江河里淹浸。罪行轻者让犯人的头部露出水面,浸泡若干时辰;而重罪者就埋没至顶,直到淹浸至死。

什么是猪笼呢?在民间,为方便运输猪。人们用竹篾扎成一个呈圆柱呈作网状的笼子,笼口比较大,一端开口。猪一旦进了这个笼子,基本上就任人宰割而动弹不得了。

那么在封建时代,究竟会有哪些行为会被浸猪笼呢?一般来讲犯下几个罪行,是要实施浸猪笼这个私刑的:

一、如果一个女子在婚前或是在婚后期间,有失女贞。她的丈夫有权将她浸猪笼。

二、如果发现女子和其他男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或者女子背着自己的丈夫在外面与其他男人私通。那么知情人就有义务向族长报知。一旦被捉了个现行,或者是确认成为事实。那么这对私通的男女就会受到私刑的处罚。男的一般会被村中青壮年乱棒打死,女的则会被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

三行灶运、做贼偷盗。如果有偷盗被捉住,即使是男子,也逃脱不了被浸猪笼的命运。

一般来讲,浸猪笼的私刑大都是用于女方偷情,不守妇道。因为在浸猪笼的过程中,受刑人在水中由于生理作用,不得不张开大口拼命吞咽,这时大量的水被吸进胃、肺及气管中,导致受刑人在水中呕吐、咳嗽,肺及气管分泌大量浓鼻涕,大小便失禁,饱尝难以名状的痛苦,不断死去活来。以达到惩戒的效果。

在广东梅县隆文镇岩前村有一个绿窟潭,专家在深潜勘探时,在水深46米处竟然发现有1 0多具被铁链锁颈捆手的人体骸骨。经过现场查验后初步判断这些人体骸骨属清末民初时期留下。

那这些人为什么在绿窟潭底呢?又为何铁链锁颈捆手呢?也有专家推测,这些人都是被浸猪笼死在这里的。当地村民也证实道:在岩前村及周边村庄,凡是李姓宗族众有违反乡规民约的。例辩肢如村妇不守妇道、村中男子做贼偷盗等,都有可能被锁上铁链装入竹编"猪笼"投入绿窟潭中沉入水中毙命,这种刑罚为当时最严厉的私刑。

为什么会产生“浸猪笼”这种残酷的私刑呢?据恒实推测有几种原因:

在封建 社会 ,说白了就是“人治 社会 ”。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操纵着生杀大权。在民间也有无数私刑来随意处置治下百姓。例如“浸猪笼”这种毫无人性的私刑也就应运而生。而这种“人治 社会 ”,很容易造成各地各施各法,全国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形成 社会 的分裂、不完整。而在新 社会 “法制 社会 ”中,“浸猪笼”这种愚昧粗暴的私刑,就已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悄声退下了舞台,消失在 历史 长河中了......

前两天,广东茂名一名男子因感情纠纷,被人绑缚起来,放进竹笼沉入水中浸泡。该视频传到网上后立刻上了热搜。而消失多年的“浸猪笼”则又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影视中“浸猪笼”场景)

说到“浸猪笼”,那简直就是封建 社会 女性的血泪史,为什么这么说呢?

要知道,封建 社会 数千年来都是男权 社会 ,妇女由于 社会 地位低下,往往沦为男性的玩物或私有财产。

虽然在 历史 上也出现了一批非常出色的女性,比如秦国时期的芈太后和西汉时期的吕后。她们尽管在政治上很有能力,并且一度临朝称制,但总的来说她们还是得依附于男权 社会 。

既然是男权至上,做丈夫的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娶妻纳妾,但妻子则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并且婚姻能否延续,也由丈夫说了算。丈夫如果继续婚姻,那么妻子就能继续做丈夫的私人物品。但如果丈夫嫌弃妻子年老色衰等,便可以依据“七出”的法规休掉妻子。

说到“七出”,它是站在封建男权 社会 的立场上,为了维护男人及家族的利益,所制定的压迫妇女的法规。其内容包括:“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除此外,封建 社会 由于政权不下乡,因此除了官府有执行法规的权利外,家族为了管理家族内部事务,也会制定一些族规。为了惩戒那些犯了族规的人,往往会动用私刑。这种私刑被官府看作是家事,因此就算出了人命也不干涉。所以私刑就成了合法档梁化的产物,像“浸猪笼”便是私刑中的一种。

猪笼本来是为了运送猪方便,用竹篾扎成的像圆柱一样的物件。这也是古代农村里面比较常见的物件。

不过,也正是因为它的高度和普通人的身高差不多,所以有人把违背了族规的人捆缚了手脚装进去,并且在猪笼上缚上石头,沉入水底。这个就叫做“浸猪笼”。

(网络配图)

那么,怎样的情况会被“浸猪笼”呢?

通常那些被定性为通奸行为的男女,如果被发现后,一般妇女会被浸猪笼,而男子则被族人活活打死。所以这种私刑非常残忍。

“浸猪笼”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虽然已无史可考,但追根溯源,妇女受迫害最严重的时候,应该是从宋代开始的。

在宋代之前,尽管妇女的地位也十分低下,不过国家和 社会 对寡妇再嫁等还是比较宽容的。到了宋朝,由于朱熹在程朱理学中提到了“存天理,灭人欲”,并且还提到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言论,因此妇女的贞节便被 社会 和男人们极为推崇。而妇女们则必须三从四德,一切都以夫为纲,一言一行更是要极为克制,否则就会有“举止轻佻”之嫌。

而妇女们受 社会 影响,也逆来顺受,不敢有半分逾越。这个时候名节被看得和命一样重要。所以寡妇再嫁,会很被人鄙视,而那些丈夫前脚去世,后脚就为了彰显自己的名节而自刎的妇女亦不乏其人。

自然,那些为名节而死的妇女,不光有文人为她著书立说,就连朝廷也称赞她的举动。

特别是到了明清时期,程朱理学成为了 社会 主流思想,而“贞节牌坊”和“缠小脚”更是把妇女们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之中。

一方面当时的 社会 要求妇女必须从一而终,哪怕遭受虐待和冷落也要独自忍受。甚至丈夫去世后,还要守身如玉,但同时对男子却显示了相当的宽容。男子娶妻纳妾养外室,这在大家看来,都合乎情理。

(潘金莲和西门庆)

当然,高压强权下会出现贞节烈妇的同时,也不能完全阻止男女之爱。

总有人为了追求幸福愿意触碰这根高压线。所以,古代描写偷情的小说层出不穷,而这些小说中折射的其实也是 社会 的一个镜面。

比如《水浒传》里的潘金莲,在嫁给了武大郎后,由于武大郎长得不帅又不富,所以她在西门庆的勾引下,遂与其通奸。为了达到在一起的目的,又毒杀了武大郎。

好在潘金莲活在宋朝,所以没有机会“浸猪笼”。但是数百年来,她也成了“淫妇”的代名词。

到了清朝和民国初年,在南方的一些大家族中,如果发现妇女行为不轨,在有确凿的证据下,这个妇女就会受到“浸猪笼”的私刑。

在2012年,在广东梅州的绿窟潭中,有专家在深潜勘探时就发现在水下46米的地方,发现了10多具被铁链捆手锁颈的骸骨。

在进一步考察后发现,这些骸骨都是清末民初时留下的。

据住在附近的老太黎伯姆回忆,在他们庞大的家族中,就有沉绿潭的刑罚。也就是把那些不守妇道的妇女和喜欢偷盗而屡教不改的男子,锁颈捆手后,装入猪笼,投进绿水窟,以此警效后人。

可见在 历史 上,“浸猪笼”就是封建糟粕。当今 社会 的法制更为健全,其实在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完全可以走其他途径,又何必一定要用这种古老又野蛮的私刑去解决呢!

(参考史料:《大戴礼记》《明史》等)

私通,婚外情按族规家规沉猪笼。那只是 历史 ,放在现在是追求真正的爱情。因现代 社会 进步了,妇女彻底翻身解放了。

浸猪笼,本名浸竹笼,是古代沉水刑罚中的一种。

古代很早就有沉水的刑罚。比如著名的西门豹治邺的故事中,西门豹就是将巫婆给沉入江水中。

在汉魏南北朝时期,如果有人利用巫蛊之术害人,就会被绑上黑山羊拖着一条公狗一起沉入深渊之中。

浸猪笼之刑最早源自唐朝末年,有一个节度使叫做李福,他镇守南梁州时有一批官宦子弟为非作歹,欺凌良善。李福到任之后就将这帮家伙全部抓起来,装入一个大竹笼中,沉入汉江。

李福宣布:这帮家伙作恶太多,我要让他们死后也永远被困在牢笼之中。

浸竹笼最早的用意:让死者在死后依然受困,永世不得超生。

之后,这种浸竹笼的方法在江南广为流传。江南地区宗族势力强大,许多家族为了惩戒族中一些不肖子弟,或者是做了伤风败俗,比如偷情,出轨,扒灰等事情,就会被投入竹笼,沉入河水中活活淹死。

明朝大儒王阳明早年被贬,暂居杭州时,忽然从京城来了两个军校,将他带走,要将他浸竹笼。后来,王阳明实力跳绳,竟然从竹笼中逃脱,后来才有龙场悟道,平定宁王的壮举。

沉水的刑罚历代不绝。到近现代,比如抗日战争时期,日寇入侵南京,就曾经将大量南京市民赶入江水之中活活淹死,若不从命就用机枪扫射。其残酷冷血令人发指。

私奔,身体发肤受于父母,哪由得自己做主。那个时代就这样,因为这是反大众的,别说古代,30年前你未婚先孕都是被人指手画脚。慢慢就进步了。

出轨,通奸,谋杀亲夫等,是情节严重才会使用的处罚,专对不守妇道、淫乱、恶毒的女人使用的私刑,一般是公开执行,由村长或者族长主持,执行之前需要通报官府,也有执行之后才通报官府的。

“依法治国”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奉行的治国准则,其实依法治国早在我国古代就有了类似的案例,在战国时期,还形成了一个学说叫法家。秦国的商鞅就是法家学说的代表人物,正是在他的改革下,秦国国力迅速提升,最终横扫了六国,首次统一全中国。

除了国家层面上的依法治国外,民间也受其影响,纷纷用条例、规章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比如族规就是约束自己家族的人员,家规约束的是自己家里人。还有一种处罚方式,也许大家都听过,那就是浸猪笼。

浸猪笼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处罚方式,因为灭绝人性,现在早已废除。猪笼就是装猪的笼子,是由竹子编制而成,圆筒状。人们通常会将猪装在笼子中抬走,也就是说,猪笼一开始是用来运送猪的工具。

浸猪笼这种惩罚方式在古代通常被运用在女性身上。我们都知道,古代妇女要恪守妇道,不得做出违背妇道的事情,尤其是与其他男子私通,是不守妇道的最大表现。而女子不守妇道,民间自然会有相关的规矩来惩罚她,浸猪笼就是一种常见的惩罚不守妇道的女子的处罚方式。

浸猪笼通常由家族中年老的长者来主持,将不守妇道的女子装入猪笼中,用绳索吊起来,抬至水边浸入水中。如果罪行比较轻的话,则是将头部露出,不会要了性命。如果情节严重者,则整个身子都沉入水中,活生生淹死,手段极其残忍。

为什么古人会用浸猪笼来处罚不守妇道的女子呢?

猪笼本来是装猪的笼子,将人装入其中,代表着这个被装入猪笼中的人罪大恶极,禽兽到连畜生都不如。既在明面上惩罚了不守妇道的女子,同时也在精神上摧毁了她们的尊严,让其与猪并列,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惩罚。

当然,男女私通的事情双方都不可饶恕,惩罚女子是用浸猪笼的方式,而惩罚男子的手段更简单粗暴,用乱棒活活打死。

我从公理上说:一伙子人用私刑平私愤是不对的。我不是圣人,我绝对反对私刑。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制度的国家,什么佛法、道法、其他宗教法、包括家法,族法、都是不合法的。古代对法律明知故犯.都是在一部分人优势存在下耍混蛋,乱用私刑的后果很严重,如果某些小人得志.做出缺德事还以为自己在做好事呢!我们所有人都有可能犯错误,得罪一些人,为一点小事就致人死地太不应该了。

古代女子犯了什么样的错误会被浸猪笼?

看电视剧的时候,经常会出现一些女子被沉猪笼情节,而这些女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罪名,不守妇道,与他人通奸。这对于中国古代女子来说非常残酷的处罚方式,叫浸猪笼,也称沉猪笼。

猪笼,按字面意思就是装猪的笼子,古代南方在运送猪过河时,可没有船给猪坐,但由于猪会游泳,就编了个笼子装猪过河。

但后来猪笼竟然演变成一种惩罚女子的方式,这种刑法的方式出现时间已经无从考证了,应该在明清时期,因为明朝是首先对女子的贞节问题做出规定,而清朝则规定更加严格。

在传统社会中,尽管有国家法律规定,但是许多地方仍然存在私自设刑的情况,一般乡村中都会有一到两位德高望重的人被推荐为村长或者族长,当村中发生争执、纠纷的时候,都会有这些所谓德高望重的人出来担当审判的角色,这些人不仅可以判处财务归属,甚至还有生杀大权。

浸猪笼这一刑法也就是这些私设的公堂所产生的一种处理侵犯女德的处理方式,这主要针对的是不守妇道的男女的私刑。通俗的将讲,就是把女子装进猪笼里,丢进河里按情节轻重迹扰肢决李行定是否要将其处死。

那么女子犯哪些错误会被浸猪笼呢?

就像我们在电视上看到那样,一旦女子有通奸,不守节一事出现就会被浸猪笼,这是一种私刑,也不是全国各地都有的,因为前面我们说到,猪笼是为了运猪过河,所以在河流众多的南方这种私刑非常甚行。姿世

在民间如果某个宗族出现了通奸的情况,这简直是家族中的丑闻,会影响家族名声,按理说应该交给官府处置,但为了保全面子通常会交给族长处置,不会报备官府,况且自古就有皇权不下乡的说法。

民间的通奸不守节包括较多,像寡妇偷情、无煤苟合甚至暧昧不清都算,但有些情节稍轻的是在浸猪笼是让头部浮出水面,一段时间后就将人捞起;而情节严重的,直接将整个人丢下水,让她死在河里。

我想民间之所以会选择浸猪笼这种方式来惩罚女子,一是含有侮辱成分,猪笼,装猪的,形容二人所作之事形同畜生;被浸的男妇猪狗不如,如同畜生,用这种处置方式也是咒骂二人死后不得投胎做人的意思。

二是为了警示众人,让他们不要效仿。不管为了什么,我认为私刑就是私刑,是不该存在的,也是极其不合法的。

民间关于私刑的情况还不仅仅浸猪笼这一种,甚至还有祭黄河、冥婚这种有着严重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这些都是落后的荼毒思想,对古代人的残忍伤害。

浸猪笼是什么意思?

浸猪笼[ jìn zhū lóng ]

猪笼的本意是:为方便运送猪只而制,用竹篾扎成,呈圆柱形,作网状,网口颇大,一端开口。

浸纳镇逗猪笼作为旧时的一种刑洞卖罚,就是把犯人放进旅肢猪笼,在开口处困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江河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通常是处刑不守妇道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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